2017年中山市农业户口独生子女(纯二女结扎户女孩)资格审核表
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性别
毕业学校 申请类别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( )
纯二女结扎户女孩( )
考生户籍所在地
父亲姓名 户籍地址
母亲姓名 户籍地址
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计生部门审核意见
审核人签名: 村(居)委会(公章) 2017年 月 日
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镇(区)卫计局审核意见
审核人签名: 镇(区)卫计局(公章) 2017年 月 日
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意见
审核人签名: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(公章) 2017年 月 日
说明:1、考生办理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:(1)独生子女考生在申报时需提供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、父母的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、父母的结扎证明或2017年3月1日至4月7日期间的孕情证明等相关材料。(2)纯二女结扎户的女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及其父母、姐妹的户口簿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、父母的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和结扎证明等相关材料。以上所有需要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正本和复印件,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;
2、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或考生家长于2017年4月7日前将《审核表》等材料交考生母亲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计生部门审核(正本审核后当场发回);
3、考生及其父母有关的资料复印件请附本表后面;
4、所有审核人对自己的审核结果负责,如有违规,追究责任。